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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各类人员三年任期目标

(讨论稿)

 

根据学院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业绩考核,强化目标管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各类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以下三年任期目标。

一、专任教师

(一)市特聘教授

1.成为学科带头人,承担筹备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任务;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六人以上的学科梯队,且学科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3.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④和⑤-⑦中各一项):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40万元;

③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60万元;

④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0万元;

⑤在创新和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⑥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⑦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二)校特聘教授

1.成为学科带头人,承担筹备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任务;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四人以上的学科梯队,且学科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3.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④和⑤-⑦中各一项):

工科类: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20万元;

③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两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5万元;

④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5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

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8万元;

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在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做出重大创新,或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

⑥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至少一篇论文被《SCI》收录或两篇论文被《EI》收录;

⑦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文理科类: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

③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二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8万元;

④主持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8万元;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3万元;

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在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做出重大创新,或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

⑥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HCI》、《SCI》、《EI》收录;

⑦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三)教授一

1.成为学科方向带头人,承担硕士学位授权点筹建或建设任务;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组建三人以上的学术梯队,且学术梯队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3.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④和⑤-⑦中各一项):

工科类: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

③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9万元;

④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6万元;

⑤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⑥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在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做出重大创新,或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文理科类: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或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

③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

④主持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⑤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HCI》、《SCI》、《EI》所收录;

⑥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在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做出重大创新,或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二)教授二

1.成为学术方向带头人或学术梯队的主要成员;

2.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3.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工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市级教改项目;

③主持重大应用项目;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3万元;

④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所收录;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⑤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或主持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⑥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在学校办学特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学校教学评价连续三年被评为优;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文理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或参加省部级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市级教改项目;

③主持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④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HCI》、《SCI》、《EI》、《ISTP》所收录;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⑤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或主持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⑥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在学校办学特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学校教学评价连续三年被评为优;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五)副教授一

1.成为学术方向带头人或学术梯队的核心成员;

2.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3.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5.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③和④-⑦中各一项):

工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局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5万元;

③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⑤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在学校办学特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文理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局级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0.6万元;

③参加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⑤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市级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在学校办学特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六)副教授二

1.成为学术梯队成员;

2.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3.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工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两名),或参加市级教改项目(前三名);

③参加应用项目(前三名);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⑤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或翻译学术资料5万字以上;

⑥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要成员(前三名);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优;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不少于720计算学时的技能训练教学工作量,且在特色人才培养中成绩突出;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文理科类: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两名),或参加市级教改项目(前三名);

③参加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三名);或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⑤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承担8万字;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或翻译学术资料8万字以上;

⑥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或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要成员(前三名);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优;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七)讲师

1.成为学术梯队成员;

2.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课程的实验学时),评教为优良;

3.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4.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加省部级项目,或局级项目(前五名),或主持校级项目;

②参加一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或技术推广工作(前五名);

③参加一项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⑤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承担3万字;

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优秀主讲教师,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优;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协助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协助指导人员使用)。

(八)助教

1.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实训与实验人员

(一)副高级岗位人员

实训人员

1.完成当年规定的指导实训教学工作量;

2.成为学术梯队主要成员,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指标;

3.完成创新性、复合性和高技能实训教学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4.承担实训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日常工作;

5.承担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发、维修保养;

6.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各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

8.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六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校级项目;

③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到校科研经费4万元;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任期内可包括会议交流论文一篇);

⑤在特色人才培养中成绩突出(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良好;

⑥参编正式出版较高水平的实训教材或有特色的实训指导书并在教学中应用,本人承担5万字;或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或个人在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六名。

实验人员:

1.完成当年规定的指导学生实验教学工作量;

2.成为学术梯队主要成员,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指标;

3.完成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开发和实施;

4.承担实验室规划、建设、实验室管理和日常工作,并负责实验室面向师生开放;

5.承担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发、维修保养;

6.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实验室各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

8.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六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校级项目;

③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到校科研经费4万元;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任期内可包括会议交流论文一篇);

⑤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要成员(前三名),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良好;

⑥参编正式出版较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有特色的实验指导书并在教学中应用,本人承担5万字;或主持开发研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一项,并开发出高水平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直接指导人员使用);

(二)中级岗位人员

1.完成当年规定的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2.成为学术梯队成员,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经费指标;

3.完成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和高新技能实训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4.承担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面向师生开放;

5.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实训基地、实验室各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

7.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②参加一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或技术推广工作(主要完成人之一);

③参加开发研制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一项并在教学中应用;

④在特色人才培养中成绩突出(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或学校教学评价二年被评为良好;

⑤公开发表论文二篇(任期内可包括会议交流论文一篇);

⑥参加编写、修改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或参编较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教材或有特色的实验实训指导书,本人完成3万字。

⑦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科技、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前四名或二等奖(只限1名协助指导人员使用);或个人在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前十名。

(三)初级岗位人员

1.完成当年规定的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工作任务;

2.承担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3.加强师德建设、承担教书育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科研人员

(一)研究员

1.负责科研队伍建设,组建三人以上的科研队伍,且队伍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2.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④和⑤-⑦中各一项):

①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项目两项,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文理科2万元);

③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9万元(文理科3万元);

④主持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或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6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5万元;或调研咨询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⑤主持国家新职业开发工作,或在丰富学校办学特色方面作出重大理论创新;

⑥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HCI》、《SCI》、《EI》、《ISTP》所收录;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⑦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

(二)副研究员

1.成为科研队伍核心成员,或组建二人以上的科研队伍,且队伍成员的业绩必须完成各自的三年任期目标;

2.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其中①-④和⑤-⑦中各一项):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项;

③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局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3万元(文理科0.6万元);

④参加重大应用项目,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或参加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到校科研经费2万元;或调研咨询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学校获利1万元;

⑤参加国家新职业开发工作,或在学校办学特色的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⑥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⑦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

(三)助理研究员

1.完成当年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和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持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两项(前五名);

②参加应用研究项目(前三名),或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或参加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③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④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承担3万字。

(四)研究实习员

1.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图书资料人员

(一)高级岗位人员

1.完成图书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承担科研及学术工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五名)或主持局级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5万元;

③利用图书、资料、信息、情报为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服务成绩突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一篇论文被《SSCI》、《CSSCI》、《A&HCI》所收录;或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⑤主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

(二)副高级岗位人员

1.承担图书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承担科研及学术工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三年的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两名)或主持校级项目;

③利用图书、资料、信息、情报为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服务成绩突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⑤参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

(三)中级岗位人员

1.承担图书信息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2.承担科研及学术工作;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②利用图书、资料、信息、情报为教学科研项目服务成绩突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④参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3万字。

(四)初级岗位人员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一)正高级岗位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3.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四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两名),到校科研经费1万元;

③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学校获利2万元;

④负责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四项;

⑤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⑥主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二)副高级岗位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3.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三年的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一项;

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参加局级项目(前三名),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③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负责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三项;

⑤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聘期内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⑥参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5万字。

(三)中级岗位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3.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三年业绩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②参与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一项;

③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④参编正式出版著作一部,本人承担3万字。

(四)初级岗位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认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六、党政管理人员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观念强,群众基础好,有胜任所人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一)处级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按照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对部门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逐一落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2.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决策、实施以及督促、检查、总结,保证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3.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组织发展、学生就业、学费收缴等各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学院各项政策、决定、决议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4.搞好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做到团结、民主、合作、廉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廉洁自律。

5.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对象满意率应在70%以上。

6.加强部门内部制度建设,强化管理,落实政务公开,树立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7.对岗位职责规定的本部门安全稳定、防火防盗、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负责并依法行政。

8.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勇于改革和创新,能够积极为学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思路。

9.任职期间应有三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四项。

10. 管理岗位上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为深化和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做出突出贡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考核合格。

(二)副处级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协助部门正职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分管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做好组织、规划以及督促、检查,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2.按照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规定,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组织发展、学生就业、学费收缴等,注意部门内与部门间的协作,保证学院各项政策、决定、决议和整体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和落实。

3.积极参与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增强班子凝聚力,支持正职工作,与其他副职协调配合,做到团结、民主、合作、廉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务公开。

4.了解部门职工思想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对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并依法行政。

6.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岗工作,积极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思路,主动为师生员工服务。

7.任职期间应有三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三项。

8. 管理岗位上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为深化和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做出突出贡献。

9. 协助正职开展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考核合格。

(三)正科级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协助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对本科室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的具体分解、逐项落实,并做好检查、督促,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3.全面负责本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估,保证学院和本部门整体工作在本科室的贯彻和落实。

4.执行学院和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科室内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师、学生,强化服务意识。

5.任期三年中有二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二项。

6. 管理岗位上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

(四)副科级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本科室正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检查、督促,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2.按照分工,承担本科室某些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估,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承担的管理工作负责。

3.执行学院和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

4.任期三年中有一篇论文在有关期刊上发表或在校内外重要研讨会上交流,或主笔起草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一项。

5. 管理岗位上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考核合格。

七、科员、办事员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本人年度工作目标;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

3.撰写一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较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或工作业绩较突出,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工作者;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考核合格。

八、工勤人员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三年业绩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本人年度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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