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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引进教师实行岗前培训的规定


    随着我院引进人才的不断增加,没有高校教学经历而进入我院教师队伍的人员越来越多,为加强教学管理,使其尽快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以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来我院工作前高校教学经历未满一年的教师都要实行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发给结业证书。凡未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人员,不得为其安排教学任务。

二.岗前培训由院、系部两级负责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师德教育培训、教学方法培训、实验实训技能培训三部分,以教学方法培训为主。通过培训要使接受培训的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实验实训技能要有一定提高,部分专业接受培训教师的实训要求,要达到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三.培训方法:

1. 师德教育培训由院、系部两级负责。师德教育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有关论述、学习我院院史及有关规章制度、聘请师德先进个人介绍先进事迹、观看相关录像等方式进行培训。

2. 教学方法培训

①各系部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以传帮带的形式指导接受培训的教师。

②指导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采取微格教学、试讲等方式,检查接受培训教师的教学情况,使其教学水平尽快得到提高。

③接受培训教师要在培训期间,写出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案,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 实验、实训技能培训接受培训教师培训期间,各系部要安排其到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学习,同时安排优秀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4. 时间安排

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接受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一学期,本科生一般不低于一年。对于机械、自动化、电子、汽车等技能要求较高、特色明显的专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半年。接受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一律实行坐班制。

四.岗前培训期间的待遇:

凡在规定的岗前培训期间,接受培训教师的院内津贴按我院相应职称坐班人员的待遇发放到各系、部,由系、部统一分配。

五.岗前培训的程序:

1. 制定计划:由系、部针对每年引进人才情况在新引进人才报到后一周内提出具体培训安排意见,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 建立档案:由系、部建立岗前培训个人档案,填写人事处下发的岗前培训表。

3. 跟踪检查:由人事处、督导组、相关系部组成考评组,进行不定期考核并记录留存。

4. 考核:培训结束后,系部要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培训教师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要继续进行有重点的培训,直至合格,但接受培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于个别虽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教学岗位,由学院另行安排工作或调离学院。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七.本规定自 2004年7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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