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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目前师资队伍状况及人才引进的实际情
况,减少应聘人才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会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1. 各系、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的要求拟定本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并报人事处;
2. 人事处审查、修定计划并上报党委会;
3. 党委会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系、部;
4. 各系、部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中。
二、建立人才引进快速通道,对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的引进程序。
1、人才引进计划内的硕士、博士:
(1)接到应聘材料后,所属系、部一周内安排面试并组织试讲;
(2)试讲后由人事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定;
(3)人事处通知应聘者是否被录用;
(4)人事处定期向党委会汇报。
2、高层次人才,即招聘广告中1-3类人员:
(1)人事处审核材料;
(2)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系部及相关专家进行考查并安排院领导面试;
(3)人事处将考查结果上报书记、院长审定;
(4)人事处通知应聘者是否被录用;
(5)人事处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3、其他人员:
(1)引进计划外人员,特别是本科及以下人员,须经人事处及相关系、部、处考核,并经党委会审定;
(2)引进待遇高于招聘广告规定的人员,必须经党委会审定;
(3)引进辅导员要从严控制,从外校适当专业的学生中选拔。其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品学兼优、英语四级,能长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党员、男性优先考虑,具体操作如下:
①引进辅导员计划由党委会审定;
②由人事处、学生处及相关系、部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会审定。
③人事处对确定的辅导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对引进专任教师建立院系两级负责制。凡是同意引进的人才,人事处及时通知相关系部及本人,相关系部要主动采取措施与应聘者联系,加强专业、感情等方面的沟通,确保引进人员与学院签约的成功率。各系部要与人事处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保证人才引进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本办法自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